国土局的笔试一般考什么?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和选址的论证;组织我县矿产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承担和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权属争议的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4)严格保护耕地,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确保耕地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征地报批材料;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和出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地价,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指导并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评估行业管理,记录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全县的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的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和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统计,建立、完善和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和手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县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和出版;负责组织县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和维护。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业权市场,负责全市矿业权出让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溶洞、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和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测。
(十一)管理和监督国家和地方政府向国土资源部门拨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十三)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