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物权法部门考证

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协议是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待服务的土地和待服务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也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服务场地和服务场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因此,甲、乙双方设定的地役权对受让士兵仍应具有约束力。b是的。

而c的说法是不攻自破的。d也不对。这是错题,答案是ACD。司法部2006年给出的答案自然有道理,过了这么多年也没变。证明暂时以这个答案为准。但根据地役权的解释,未登记地役权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就像不动产的抵押权一样,未登记的地役权实际上享有的是一种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供方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且未登记,则受让人不应受物权的约束。此时,如果地役权人不能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应当可以向让与人主张与债权相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