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3]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三涉及考点: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考点解读
1.甲、乙类生产车间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车间,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车间排出的空气,如粉尘和具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纤维(如棉、毛、麻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迅速蔓延。通风机前应设置滤尘器净化空气,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5%方可回收。
2.甲、乙类生产车间使用的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房间内,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空调系统管道布置,横向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纵向不宜超过5层,以形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和纵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回流设施或防火阀,高层建筑每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有效控制火势蔓延,管道布置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的防止倒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每层竖向排风支管高度,使每层排风支管穿过两层;
2)主排气立管直接连接到屋顶,小排气支管与主立管分层连接;
3)将排气支管沿气流方向插入垂直风道,支管至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气管严禁穿过防火墙、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断等防火屏障。
5.民用建筑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如蓄电池室、甲类液体小型备件室、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品仓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空气不得循环使用,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火灾通过风管蔓延至其他房间。另外,其排气系统排出的气体要排到安全的地方。
6.排除可燃气体和比空气轻的空气的混合物时,排气管应沿气流方向向上倾斜敷设,防止管内局部积聚,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气口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蒸汽的密度而不同。比空气轻,应位于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的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排出。进风口应布置在上风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以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室内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9.在进入排气扇之前,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应通过不产生火花的集尘器净化。
10.处理爆炸性粉尘的排风机和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和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应按单个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种类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例如,硫磺、过氧化铅和氯酸盐的混合物会爆炸;炭黑混氧化剂的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爆炸性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与厂房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分别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1)有连续除尘设备。
2)风量不超过15000m3/h,集尘斗储尘量小于60kg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性粉尘和碎片的集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应配备减压装置。系统负压段应设置干式除尘器和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过滤器,以避免正压段漏风造成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车间的送、排风管道应分层设置,防止火势从着火楼层通过管道向相邻楼层蔓延。但当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道均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道可共用一个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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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2涉及考点:疏散楼梯间。
考点解读
首先,检查内容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封闭楼梯间是由建筑构件和配件隔开的楼梯间,可以防止烟和热空气进入;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有防烟前室的楼梯间,或有阳台、凹廊等。专用于排烟,通往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具体的检验要求是:
2.疏散楼梯的布局
1)关闭楼梯间。
(1)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可直接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在首层,如果将走道和门厅纳入楼梯间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将其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2)除楼梯间的门外,楼梯间内壁不开其他门窗;楼梯间墙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有乙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向疏散方向开启;双向弹簧门可用于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
(4)楼梯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
2)防烟楼梯间。
(1)首层的楼梯间,如走道和大堂等。,在楼梯间前室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必须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2)防烟楼梯间应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房前室共用。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小于4.5m2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的共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小于6.0m2。
(3)除楼梯间的门外,楼梯间内壁不开其他门窗;楼梯间的墙壁应不燃,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h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⑤防烟楼梯间、吊顶、前室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3)室外楼梯。
①室外楼梯及各层出口平台采用不燃材料,平台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2)楼梯周围2.0m范围内的墙上不开其他门窗,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不设置在楼梯阶段。
(3)楼梯段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楼梯最小净宽不小于0.9m,倾角不大于45°,扶手高度不小于1.1 m..
检查时还应注意,螺旋楼梯和扇形台阶不得作为疏散楼梯,如上下台阶形成的平面夹角小于10,每层距扶手25cm处的台阶宽度大于22cm。公共建筑的两段疏散楼梯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cm。
3.疏散楼梯净宽多为1.1(住宅H≤18m且一侧有栏杆时允许1),医院为1.3,工厂车库为1.1。
4.疏散楼梯的安全性
疏散楼梯间不应有开水间、可燃物储藏室和垃圾滑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式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禁止穿越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开放式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天然气表。必须在居民住宅内设置时,应当采取金属管道、切断气源装置等保护措施。
二、检验方法
1)检查楼梯沿线的安全畅通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往避难层的楼梯外,各层疏散楼梯间的平面位置不得改变,必须是直上直下;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地上* * *层采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及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乙级防火门隔开。
2)在设计人数最多的楼层,在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相对较窄的地方,测量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并核对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每个楼梯不少于5个测点,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前室的可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4)测量楼梯间疏散门的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III应急照明设置
1.设置网站摘要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楼层(房间)。(闭上眼睛(抽烟)数(电)钱(之前)都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室等在火灾情况下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3)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及建筑面积>;200米?营业厅、餐厅、工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面积> 100m?公共* * *建筑内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 * *活动场所和疏散走道。
5)生产场所和人员密集车间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0 LX;
2)人员密集场所和避难层≥3.0 LX;
3)病房楼或手术部避难室≥10.0 LX;
4)楼梯、前室或共用前室、逃生走道≥5.0 LX;
5)人员密集场所、老年护理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走道,10.0 LX;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间,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应安装在墙壁的上部、天花板上或出口的顶部。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41。火灾危险的确定
1.火灾隐患是指所有可能直接引发火灾事故,或在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或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令号公安部1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且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3)擅自改变防火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和扩大。
4)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众安全。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隐患扩大,进而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有两种: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无论是直接判断要素还是综合判断要素,都是不能立即纠正的火灾隐患。
5.下列情形不得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已依法通过消防设计专家鉴定,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2)单位和场所已经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判断方法
1.符合直接判定要素中任何一项的,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 .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任何直接判断要素,应进行综合判断。
3.采用综合评判法判断重大火灾隐患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建筑物或场所的类别。
2)确定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具备规范中规定的综合判断要素的情况和数量。
3)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断。
4)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
4.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有第3项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和灭火救援条件、防排烟设施及其他规定三项及以上的综合判定要素。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大火灾危险性判定因素中,总平面布置第1~3项、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第5项、第6项规定的综合判定因素中有3项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四个及以上综合判定因素。
4)其他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存在6个及以上任意综合判断因素。
第三,直接判断要素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不在城市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其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气站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要求。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7.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和火灾报警设施的。
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9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住宅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其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区采用彩钢夹芯板建造,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四、综合判断要素
1.总平面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城市消防规划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者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的。
2)现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有明火、火花的场所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
3)在工厂、仓库、商场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不符合GA703的规定。
4)地下车站站厅内的乘客疏散区、站台和疏散通道应具备商业和经营活动。
2.防火分隔
1)改变原防火分区,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以上。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数量占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以上。
3)丙、丁、戊类厂房内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等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
1)建筑物内避难走道、避难房间、避难楼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者避难走道、避难房间、避难楼层被占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3)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场所或者建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或者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者现有安全出口被堵塞的。
4)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设置。
5)商场营业厅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或者设施损坏率大于标准要求数量的30%的;其他建筑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或者设施损坏率大于标准要求数量的50%的。
7)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损坏率超过总数的20%,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要求。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应设置围栏和卷帘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广告牌遮挡或遮挡。
11)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灭火的。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供水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的。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虽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
3)室内消火栓系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虽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外的其他固定式灭火设施的。
6)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烟雾控制系统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排烟设施,或者虽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运行的。
6.消防电源
1)消防电气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消防电气设备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采用专用供电线路的。
3)消防电气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虽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等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未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防排烟系统、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持证上岗。
9.其他人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生产储存的货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符,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或者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者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的。
(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使用燃气设备,或者燃气管道、紧急切断装置的敷设不符合标准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可燃材料或者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者安装电气设备,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消防配电电缆和其他供配电电缆。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5供配电系统
一、供电负荷水平
1.主负载电源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次负载电源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车间(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和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院,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以上的商店、展览建筑,省级(市)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金融贸易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规范规定应以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量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二、电源要求
1.主要负载电源要求
1)主要负载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2)当一个电源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损坏。
3)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两路电源外,应增设应急电源,禁止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线、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电源模式可视为主要负载电源:
1)电源来自区域变电站,另设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为35kV及以上)。
3)电力来自两个不同的电站。
2.二级负荷电源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尽量采用二回路。
2)在轻负荷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允许有一次回路6kV以上的架空线路或电缆。当使用架空线时,它可以为初级架空线供电;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故障恢复时间长,排除故障时间长,应采用两根电缆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次负荷。
3.三电平负载电源
1)三级消防电气设备由专用单回路电源供电,其配电设备上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
4.待机功率要求
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柴油发电机和应急电源(EPS)。
2)柴油发电机组是一种将柴油机和发电机结合在一起的发电设备。其优点是发电机组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是一种理想的独立可靠的电源;机组功率范围广,从几千瓦到几十千瓦不等;该装置操作简单,易于实现自动控制;机组工作效率高,对油品质量要求不高。其缺点是工作噪音大,过载能力低,对起动冲击负荷的适应能力差。
3)应急电源是指平时用市电给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继续用蓄电池供电的备用电源装置。
4)在消防电源由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中,当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应为自备发电设备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模式时,应保证在30s内供电。
三、布线要求
1.消防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线路,当建筑物内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仍应能保证消防用电。
2.消防配电干线应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敷时(包括吊顶内敷设),应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和电缆沟内时,不必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的金属线槽盒保护;当使用矿物绝缘不可燃电缆时,它们可以直接暴露在外。
2)暗敷时,管道应穿入并敷设在不燃性结构中,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
3)消防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和电缆沟内;同电缆井、沟敷设确有困难的,应分别敷设在电缆井、沟两侧,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不燃电缆。
四、配电设计要求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消防电梯从变电所或总配电室直接接线,放射式供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和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泵、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各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换。
2.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设备不能使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EPS/UPS不能作为电动机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
3.主消防泵为电动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泵。主消防泵可以由一个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控制箱应安装在配电间、消防设备间、配电柜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安装在其他场所时,箱内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连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4.消防负荷配电线路中设置的保护电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例如,这些设置只能用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电源。
5.消防负荷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压欠压保护。
6.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和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应分开安装;如果必须并排安装时,应在边界处设置防火分区。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专用消防配电柜应采用红色机柜。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电气设备和消防电梯的电源应在配电线路的最后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根据消防设备的一、二级负荷供电,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根据消防设备的三级负荷供电,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