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才引进政策
一、山西省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生、硕士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65438+2020年2月31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2018、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专业要求:报考市属高校教育系统岗位的博士生,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名其他需要博士岗位的不限专业。报考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专业岗位要求,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录取的第一批专业,与本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农村和社区岗位报名不限专业。
3.年龄要求: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二、太原人才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我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毕证》或《职称证书》及其原件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技能证书:
4.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应的补贴如下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生、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补助,5年不变。
2.购房(租房)补贴: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世界前200强高校、教育部公布的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生,5年服务期满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654.38+万元的住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含海外留学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654.38+的
3.学费补助: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博士生、一流大学硕士生和“双一流”建设学科,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助。
扩展数据: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措施》1。压实党管人才1的政治责任,实施人才工作专题述职。各市、县(市、区)组织部长分别向省、市委领导小组汇报本地人才工作情况;省、市、县三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向上级机关党委(党组)报告,逐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掌握人才这一“第一资源”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