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分数线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是农业部颁发给个人的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与动物诊疗服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从事动物诊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以报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2012之前是农业部颁发的,后来是各省市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两种证书样式都没变,只有证书右下角的公章不同。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分为兽医全科执业资格证书和水生生物执业资格证书两种。前者颜色为黄色,后者颜色为天蓝色。
注册兽医: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归档材料:
1.兽医从业人员记录表;
2.兽医资格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人和动物未患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测证明;
4.鉴定;
5.执业机构的任职证明。申请人为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备案程序:
1.申请人可在8月1后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备案,提交电子备案材料。网上申请系统开通前,仍按原方式离线办理。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方可备案。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真实性有疑问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补正备案材料。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打印《兽医执业人员备案表》并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兽医执业人员备案表》的处理意见栏中签署“备案”并加盖公章。
4.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兽医,应当在2021 12 31前到原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注册。
相关要求: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执业兽医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条件、程序和要求。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在两个以上县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程序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执业兽医医疗服务活动。畅通执业兽医管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
4.中国兽医网定期公开执业兽医记录,供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5.国家鼓励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