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2021司法考试数据库中的债务人财产
1.甲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法院予以受理。经查,此前半年,A公司单独清偿了部分债务。关于管理员的取消权,下列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14/ 3 /74.多选)
A.如果A公司清偿了欠B银行的贷款债务,并以自己的财产担保,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如果甲公司清偿了所欠丙公司并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债务,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为维持基本生产向丁公司清偿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所欠乙公司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测试中心的破产撤销权
困难
回答CD。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权单独偿还债权,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A项中,A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担保向B银行清偿债务,管理人不能主张撤销。A项错误,未当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通过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单独偿还债权人,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但是,除非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B项中,甲公司清偿法院判决确定的对丙公司的债务,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B项错了,就不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下列单项支付: (一)债务人为维持基本生产需要支付水电费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三)其他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个别和解?。c、D正确,当选。
所以,这个题目选择CD。
2.法院受理了李杰公司的破产申请。经理A发现李杰公司与汉阳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16/ 3 /73.多选)
A.汉阳公司的一项债权以不动产抵押,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
B.如果汉阳公司与李杰公司之间的合同尚未履行,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C.汉阳公司租给李杰公司的一套设备损坏,侵权人之前已向李杰公司支付了赔偿金,汉阳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赔偿金。
维茹杰公司欠李杰公司一笔债务。破产受理后,儒杰公司接受了汉阳公司的一项债权,故儒杰公司无需向李杰公司履行同等数额的债务。
排除考点的权利;罢免权;抵销权
难度★★
回答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该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由此可见,汉阳公司可以对其债权行使抵押权,但即使是有抵押物的债权也要申报,破产宣告后特定财产优先,因此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应在破产宣告后。错误a,未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或者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合同终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果管理方未能提供担保,本合同应被视为终止?。因此,对于要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b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由此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但能够与债务人的财产相区别的,债权人主张追回由此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费、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无法与债务人财产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财产毁损、灭失的,财产灭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作为* * *受益债务清偿?。本课题中,汉阳公司租赁给李杰公司的一套设备损坏,侵权人之前向李杰公司支付了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发生在破产之前,债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只能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作为普通债权获得赔偿。C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接受破产申请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题中,如杰公司破产受理后,接受了汉阳公司的一项债权,该债权不能抵销。D项错误,未当选。
所以,本题选择BC。
3.2065438+2004年6月,经法院受理,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A公司拥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际上是B公司委托A公司搬运后交付给A公司的。关于B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2014/ 3 /31.单项选择)
A.取回权的行使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其取回权消灭。
C.当管理人否定B公司的取回权时,B公司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其权利。
d .当b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费用时,托管人可以拒绝收回票据。
考试中心召回权
困难
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解协议和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交管理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有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因迟延行使取回权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本条规定了行使罢免权的期限。逾期行使的,取回权不消灭,但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A项正确,不选。错误B,当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服。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当管理人不承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行使权利。C项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向管理人支付相关处理费、保管费、寄售费、委托费、寄售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不选。
所以,本题选b。
二、知识点的总结
(一)管理人的撤销权
1.可撤销的欺诈性破产
(1)时限: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
(2)原因限制:
(一)无偿转移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五)放弃债权。
(3)上述第(4)项?提前还清未到期债务?,应该区别对待:
(1)已提前清偿的未清偿债务,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后到期的债务,受理前65,438+0年内清偿的债务,均为提前清偿,可以撤销。
(2)已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申请受理日之前,仅取决于清偿时间。受理前6个月发生结算的,不予撤销;如果和解发生在受理前近6个月,有破产原因的,可以撤销,没有破产原因。
2.个人清算行为
(1)行使该撤销权的条件:破产前6个月内结清+破产原因。
(2)例外:除非个别和解有利于债务人的财产。当下列情况存在时,清算有效:
(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权单独偿还债权,当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时,该偿还行为有效,当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数额时,该偿还行为应当撤销。
(2)债务人通过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向债权人单独支付的款项有效,但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债务人为维持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应得到有效清偿。
(4)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支付行为有效。
⑤其他。比如外债追讨支付的律师费属于?能让债务人的财产受益?。
(二)罢免权
取回权是指对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张权利。
1.取回时间
债权人行使取回权时,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解协议和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因迟延行使取回权利而增加的相关费用。
2.法律条款
债权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有误为由拒绝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处理费、保管费、寄售费、手续费、寄售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债务人占有鲜活易腐、权属不清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将会严重贬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理人及时变更价款并交存变更价款后,相关权利人行使撤回变更价款的权利。
3.收回不属于债务人的合法占有的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包、寄售、借用、保管、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对方当事人可以取回。
(二)债务人处分他人财产。
(一)原所有人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视为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所有人的债权作为受益债务。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的,返还原所有人,第三人的损失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第三人的债权将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第三人的债权作为* * *受益债务清偿。
(3)处理损坏或失去占有权,获得保险金等。
(1)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毁损、灭失,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但可以与债务人财产相区别的。权利人主张取回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保险费、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与债务人财产无法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财产灭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B.破产申请受理后,财产毁损、灭失的,因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作为* * *受益债务清偿。
4.特别召回权:召回在途货物的权利
(1)本条款的适用条件
(一)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
(2)债务人未支付全部价款。
如果债务人已经支付了全部金额,卖方无权要求返还。
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货物正在运输途中。
如果债务人已经收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债务人,卖方要申报自己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2)行使出卖人取回权的方式
出卖人未及时行使在途标的物的召回权,在出卖的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处后向管理人行使在途标的物的召回权的,管理人不予准许。
(一)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所有人停止运输、退货或者变更到达地点;
(2)在货物到达经理处之前,他们已经向经理要求收回货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