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贵阳市公安机关公共警察招考简章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工作。为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简章(2011)》(以下简称《招录简章》)。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这次招录的人民警察人数是1089。其中市公安局690个(交警岗450个,金阳分局岗90个,其他岗150个),南明分局180,云岩分局180,清镇公安局6个,修文县公安局20个,开阳县公安局165438。具体招录职位详见2011贵阳市公安机关公共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考生及录取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或原籍国家承认在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委托生)。

2.外省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警察)院校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生)。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在贵州任职的,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以下简称“五工程”人员)。

4、截止2011、1、已办理退伍手续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面向贵阳市(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65438,0993年6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0976年6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6月1971日及以后出生)。除非特殊位置另有规定。

(4)身体健康,身材好。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0号)

(五)服务(岗位)期满的“五工程”人员岗位限于截止2011年6月在贵州省服务(岗位)满一届的人员。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特定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到贵阳市外其他市(地、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1,1仍在工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

(4)正在就读的非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有道德败坏、流氓行为、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八)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

(9)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自己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

(10)因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者在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被录用人员将构成回避关系中的招聘岗位。

(12)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审查

(1)注册

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桂阳招考专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专栏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2011(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注册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申请人反馈一个注册序列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为申请人本人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中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文件不符,影响考试录用的,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天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在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录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必须在提交申请表后1天内对已提交申请表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如果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提示申请人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审核后,由负责考试工作的部门改报;报名后未改报进入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011至6月5日。

2.资格预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6月6日9:00-6月5日6: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招聘栏目11至18:00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和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6月6日2011至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考试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予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自行报考。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和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试主管部门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6月7日至6月9日2011。报名结束后,公务员招考办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政发〔2009〕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提出申请,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关于贫困学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免交报名费。免交报名费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

贫困生在办理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证件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贫困生须于2065年6月5日+01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76号)办理减免确认相关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165438。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保管不当对考试造成的影响由您负责。

五、笔试及笔试成绩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6月25日2011。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神轮”

未参加全部笔试且未取得有效成绩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同时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不允许带任何其他证件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招考办将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第六,体能测评

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笔试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体能测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体能测评参加人数从高到低的比例确定,即1:4。达不到1: 4比例的,在1: 4比例内按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确定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10 m× 4往返跑,男女1000 m跑和800 m跑,男女跳触高。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若有一项不达标,则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进行,考生签字确认,考生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需要报告事项的,须向本项目测试时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考生事后提出异议或报告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考核不合格的,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岗位考核。对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招聘计划取消。

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审查、面试及总分

(1)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组织,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即1:3;达不到1: 3比例的,在1: 3比例内按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最后一名,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确定并公布。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1:3的,须对该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和情况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201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负责面试考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两个工作日后,面试人员名单不再更换。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小于1:3,且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考场当日面试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由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3)总分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换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垫底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和鉴定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民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9号)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调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体检时,不审查《印发〈公务员体检特别标准(试行)〉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和政审对象。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要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生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为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特定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和定向到贵阳市外其他市(地、州)、县(市、区、特区)的毕业生。截至2011,1仍在工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大专以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接受过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8、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我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

10.因贪污贿赂、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者近三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2011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被录用者将构成回避关系中的招聘岗位。

14.被发现在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者经省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X.宣传和就业批准

1,宣传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市公务员招考办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雇佣批准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祖通〔2007〕122号)、《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批,经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XI。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一经查实,违反有关规定者,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规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录用过程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招聘过程中,所有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排名等。)由市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发布,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6)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归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想查询招聘简章的考生,请登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咨询电话: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就业处)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号码: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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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