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语考试实务【国际经济法】-选择题【8.8】

一、多项选择题

1.2011 4月6日,张在广交会上展示自己新发明的产品。15年4月6日,张为其产品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后被批准)。6月8日,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申请专利时,得知A国公民已于6月6日就同一产品在A国申请了专利。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13/ I /41)

A.如果张申请优先权并得到证明,他在A国的申请日期至少可以提前到2011年4月15日。

b . 2065 438+01的日期对张在A国和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专利申请没有影响。

c张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已经被批准,A国也应该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 . a国不得要求张指定a国当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参考答案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试验场

答案a .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发明专利享有优先权,即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为12个月),每项专利在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任何后续申请不得因他人在此期间的任何行为而无效。在本主题中,在不考虑临时保护原则的情况下,张于2005年4月65438+5日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并于6月8日在A国申请了专利,均在优先权期限内。所以在不考虑临时保护的情况下,申请日期至少可以提前到4月15。A项正确,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在任何成员国举办的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的可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专利或商标注册,该申请的优先权日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首次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张于4月6日在广交会上首次展出其专利,符合临时保护的条件。在临时保护期间,对他的专利申请产生了影响。错误B,未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和第6条,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应受来源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对申请所作决定的影响。专利申请在成员国之间是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一申请中是否受到保护,申请的结果与在先申请无关。C项错误,未选。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普遍给予其国民国民待遇。例外的是成员国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选择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工业产权法所要求的。代理专利申请是一个司法程序的问题。因此,A国的法律可能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指定当地国家的代理人进行申请。d错误,未当选。

所以,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