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定向师范生新政策

一、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今年面向全区招收3300名地方公费师范生。分别是本科小学教育专业839,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30,英语专业306,物理专业309,生物科学专业265,438+02,地理科学专业262,化学专业65,438+075,音乐学专业244,美术专业265,438+04,体育专业65。普通高中起点学前教育专业(仅限男生)113。关于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另行通知。

(2)培训机构。委托培训由各区进行。今年有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大学、百色大学、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梧州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桂林师范学院等13高校。

(3)招生专业为初等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化学、音乐学、美术、体育与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人数和定向教学县(市、区)见《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单独下达。计划下达后不再追加,招生计划不得调整。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师范生,纳入当地优秀教师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仅为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市、县(市、区)申请。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自愿申请师范专业定向培养,保证毕业后服从约定县(市、区)的安排,在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

(3)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应参加我区2022年统一高考,高考总成绩应达到我区2022年相应批次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高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统一招生考试相应科目考试或体育高考,且高考总成绩和考生艺术类或体育类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入学程序

(一)发布入职培训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并发布各相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向社会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自愿填报。

具有录取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在提前批准的其他类型志愿一栏填写当地指定培养机构的公费师范生专业。符合三年制师范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在高职院校预批定向志愿栏填报当地指定培养机构的公费师范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

培训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能退档、转学、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签订协议。

1.师范生入学前与培训机构、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党委共同制定,由培养机构印制。

2.培训机构将把《协议书》连同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署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入学资格。

3.培训机构将简明报名表、定向师范生招生情况、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 .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由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时寄回培训机构招生部门。

(五)审查备案。

培养院校将在一个月内对定向师范新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合格录取名单备案。复试不合格的,由培养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对象。

第四,训练方法

(一)文化的形式。教育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四年,高中起点三年。培训机构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2)学籍管理。高中起点的师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第二学年结束后,培养机构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已取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考,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应解除协议,退回培训机构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师范生毕业前和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申请其他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按规定退还培训机构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当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给予继续教育、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优惠。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同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奖学金时,培养对象享受与同类学生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相关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师范生定向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切实做好考生与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的工作,确保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培训机构。

(三)有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取消师范生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进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于教学并符合非师范专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批准的两年内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学校按有关标准退还学费、住宿费并补发生活费补贴。公费师范生可按所在学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第二专业选择。对录取后不适合公费教学的师范生,退还其在录取1年内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并根据当年高考成绩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由附属师范大学和学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原籍所在省的中小学任教,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公费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师范生,应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