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写作指导:议论文有效性分析中常见的逻辑推理错误

论证有效性分析中常见的逻辑推理错误

首先,(轻率地)一概而论

简单枚举法的结论是或然的,其可靠性完全基于被枚举事物的数量及其分布范围。提高结论的可靠性,调查的数量和范围要足够大,对象之间的差距要足够大。通常,样本太少、结论明显错误的简单枚举法被称为“以偏概全”和“轻率地一概而论”

试题中以偏概全是常见问题。有些情况下,你只比其他人关心得少一点;存在论证条件过于单薄,无法支持论证的情况;也有概念的定义和使用不够清晰准确的情况。这种问题通常是思维的片面性造成的。因此,发现“以偏概全”错误的基本方法是在审题时坚持辩证分析。

二、不当类比(荒谬类比)

类比结论是或然的,即可能是假的。因为事物之间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所以,从两两种事物在某些地方的相似性,并不必然得出在其他地方仍然相似的结论。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们已知的相同属性与导出属性之间的相关性。相关性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反之,类比结论越不可靠。

人们通常把违背常识、结论明显错误的类比称为“机械类比”和“荒谬类比”。

类比不当是试题中常见的问题。提问者往往会比较一些不具有可比性或缺乏可比性的事物,并据此做出荒谬的推理。

第三,找出因果关系中的错误

倒置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有* *的存在。原因和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接近的,总是相互变化的:原因的变化会引起结果的相应变化,结果的变化总是由原因的变化引起的。但是,因果之间* * *的存在,也容易使人陷入因中,或者陷入因中,犯下“颠倒因果”的错误。

例如,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私家车行业,因为发达国家大多数人都有私家车。

这种说法是颠倒了因果关系。应该说,私人拥有汽车是发达国家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2)以顺序为因果。

因果关系具有先行性的特点,即前因后果。但也要注意“过此,非故”,也就是说,顺序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以先为因果犯了“以先为因果”的错误。

(三)将必要条件误认为充分条件

因果关系复杂多样,“一因一果”,但更多时候是“一果多因”。每一个单独的原因似乎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种情况是考试题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错误。

强制因果关系

是指论述者把没有因果关系的论点和结论拖在一起的一种表现。比如“如果我们加强广告宣传,就可以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就属于这一类。加强广告宣传可能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但企业的声誉不是靠广告,而是靠满足需求者的需求。

第四,自我矛盾

是违反矛盾律的错误。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对立的命题不可能为真,必有一个为假。矛盾律要求必须否定两个相互矛盾或矛盾的命题中的一个,而不能否定两个,否则所犯的错误称为“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比如“提高邮票价格可以产生更多的收入,减少邮件流量”。示威者提高邮票价格的目的是让邮政业繁荣,这样做的结果会减少邮件流量,所以目的和结果是矛盾的。

五、违反同一律的错误

同一性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包括概念和命题)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保持概念不变意味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相同。命题不变,意味着命题本身的意义和真假值必须保持不变。在一个论证的过程中,所讨论的命题不能跑题,不能跑题,不能跑题。

身份的作用是保证思维的确定性,使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能够顺利进行。

(一)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

如果你不自觉地违反了同一性概念的要求,你就会反对“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你有意识地违背了同一性概念的要求,你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

(二)转移话题和偷换话题

如果在命题和论证中不自觉地违背了同一律的要求,就会犯“转移话题”的错误;如果在命题和论证中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就会犯“偷题”的错误

六、违反排中律的错误

排中律的内容是:两个矛盾的命题不能是假的,但必须有一个真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不能否定两个矛盾命题,但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就会犯“两个不能”的错误。排中律的作用是保证思维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