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刻不容缓!

正确答案(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出资;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

(2)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有效。

(3)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清偿时不能主张对货车的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抵押人以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在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合伙企业虽以货车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货车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此外,抵押权的行使是以有效抵押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银行不能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对被抵押的货车行使抵押权。

(四)合伙银行的债权人赵某、钱某同时对合伙企业行使债权的,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比例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首先,银行与合伙企业之间的货车抵押合同尚未生效,这就决定了银行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是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先行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提示:本问题(4)中涉及《担保法》的相关内容。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这个问题,建议你关注一下企业法和其他法律结合的综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