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和伦理的)难题

补充一点:徒弟很久没打官司了,师傅不愿意,就打官司了。这是徒弟第一次打官司。

这个悖论看似无懈可击,其实不然。在形式逻辑上是个怪圈,但结合法理学就一目了然了。

法院判决的效力不同于私了协议的效力。Master根据该协议提起了付款诉讼。弟子答辩也是那个约定。这个诉讼是对这段关系的法律评价。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将不再受理针对这一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将随着法院判决的签发和执行而消灭。

所以法院随便判也不难。按我的说法,徒弟没打过官司(这个官司判决前也没打过),当然不用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