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制定残疾标准有两个原则:1。主要根据社会功能障碍来定义残疾,就是根据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来对残疾进行分类。2、为了便于国际学术交流和数据比对,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与其保持一致;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定。因此,我国制定的五类残疾标准中,视力残疾标准和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精神残疾的标准也是一致的;身体残疾标准是自己制定的;精神残疾的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疾病分类标准自行制定的。65438-0987年《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定义了五种残疾类型及分级标准如下: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普通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力下降。视力残疾包括失明和低视力。视力残疾分类见表1-1。1.一度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次级自我: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1.低视力: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继发性低视力: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表1-1视力残疾分类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 5度继发性盲< 0.05-0.02,或视野半径< 10度低视力< 0.1-。2.如果只有一只眼失明或视力低下,另一只眼视力为0.3以上,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用合适的镜片可以矫正的最佳视力,或者用针孔镜测得的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力障碍,听不见或听不到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使人难以与普通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活动。听力和语言障碍包括:a .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哑);b .听力损失和能够说话或发音不清(耳聋但不哑);c简单的语言障碍,包括失语症、声音尖锐、口齿不清或严重口吃。听力残疾可分为耳聋和重听(表1-2)。1.一级耳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dB,听力水平,下同)。二级耳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65,438+0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1.听力困难: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等于70分贝。继发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3.简单语言残疾非分类表1-2分类类别听力残疾程度听力损失程度耳聋一级耳聋≥91dB二级耳聋90-71dB重听一级重听70-56dB二级重听55-41dB1。上面提到的“平均听力损失的语言频率”2。耳聋和重听是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轻度听力损失者为准。3.一耳失聪或重听,另一耳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常人,并表现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智力发育过程中(18岁前)因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迟滞或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老年时智力受损或明显下降。为了与国际数据进行比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精神残疾分类标准,按照智力商数(IQ)和社会适应行为对精神残疾等级进行分类。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智商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很差,面部明显呆滞,终生需要他人照顾,动机性感觉功能很差。举个例子,如果你接受了训练,你只会对下肢、手和下颌的动作有反应。二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商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较差。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自理。三级精神残疾(中度)智商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和技能不完全。比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的,可以做简单的家务,有初步的卫生安全知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的辨别能力差,只能用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4级智力残疾(轻度)智商值在50-70和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常人。它有相当的技能,比如能自理,能承担普通的家务或工作,但缺乏技能和创造力。一般都能在引导下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它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有更好的辨别周围环境和与人适当交流的能力。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是指用一个智力量表测得的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值,即IQ-智力年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量方法有不同的智商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肢体的损伤和畸形或肢体、躯干的瘫痪和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①因外伤和病理改变导致上肢或下肢截肢或先天性畸形;(2)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导致上肢或下肢畸形或功能障碍;③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导致的脊柱畸形或功能障碍;④中枢和外周神经的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引起的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综合考虑人体运动系统中的几种残疾、残疾部位的级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以功能障碍为主划分肢体残疾等级。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自主活动能力缺乏;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完全丧失。b .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肢体缺失,一条全臂(或全腿)和两条小腿(或前臂)截肢或肢体缺失,两条上臂和一条大腿(或小腿)截肢或肢体缺失,两条全臂(或双腿)截肢或肢体缺失。c .双上肢极重度功能障碍,三肢重度功能障碍。继发性a .双下肢偏瘫或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失;单个全腿(或全臂)和单个上臂(或大腿)截肢或断肢;三条肢体在不同部位被截肢或缺失。c .双肢严重功能障碍;三肢中度功能障碍。3 A级,双腿截肢或断肢,一条腿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断肢。b .一肢重度功能障碍,双肢中度功能障碍。c .两拇指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4 A级单腿截肢或断肢。b .一肢严重功能障碍;双肢轻度功能障碍。c .脊柱(包括颈椎)僵硬;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d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e .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一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肢或缺损。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其他三指者。2)留脚跟的,失去前半只脚的。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4)驼背小于70度或脊柱侧凸小于45度。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是指患者的精神疾病超过一年仍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会技能,使其家庭和社会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精神残疾包括:①伴有精神障碍的脑器质性和躯体性疾病;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和酒精依赖;③精神分裂症;(4)情绪化、偏执、反应性、分裂情绪、周期性精神疾病等残疾。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残疾筛查表中所列的10个问题的分值,对精神残疾进行分级登记:在一级(极重度)社会残疾筛查表中的10个问题中,有3个及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社会功能缺陷ⅱ级(重度)筛查表的10个问题中,有2个被评为“2分”。社会功能缺陷三级(中度)筛查表的10题中,只有1题被评为“2分”。在社会功能缺陷四级(轻度)筛查表的65,438+00个问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被评为“65,438+0分”。下列情形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1)精神病人患病未满一年。2)社会功能缺陷筛查表的10题中,只有1题被评为“1分”或全部被评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