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检察官配偶的律师
法律解析:检察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按照规定必须回避任职:(1)婚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叔母、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4)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法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开庭时提出。在案件审理开始后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中止参与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庭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