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对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给大家带来的卫生资格考试。欢迎阅读。
考试概论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全部考试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国家计生委负责西医、中医、计划生育的命题和试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的人员。
(2)专业及层次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分为初级资格(含学士学位及师级)和中级资格。全科专业的起点是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2016临床医学与初级(学士)、初级(教师)、中级、中医护理初级(教师)、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
二、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
所有纳入国考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
(3)2065 438+0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增加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卫生资格考试,增加“神经电生理技术”两级考试;报考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相应的专业类别。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定指定的培训单位和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对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撤销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科目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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