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已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参加全市组织的考试,4月份志愿填表投档录取。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
招生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可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类。
(1)普通高级类
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贯通培养项目招生,即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前三年报考专科生,完成专科学业并通过转学考试到相应的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报考本科。具体试点学校和办法另行下发。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即市属高职院校和市教委批准的市外高职院校实施的专科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即市教委批准的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市外高职院校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包括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二、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转入招生,即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两阶段制”、“五年一贯制”和中职与本科“3+4”阶段培养改革试点)招收在中职学校完成学业并通过转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报名条件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要严格实行分类报名。考生原则上应按高中(毕业)学校类型(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报考相应的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别。
报考分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重庆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考普通高中类别。
2.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操作技能实践证书(岗位工作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批准,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护理、药学、教育类专业仅限于经市教委批准并有资格举办医药、卫生、教育等国家控制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3.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必修课程的中等职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