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现实问题2015
1,甲方欠乙方100元,乙方只能向甲方主张其100元的债权,不能向他人主张。这就是相对论。
2.对于甲方从市场上购买的杯子,甲方用这笔钱支付了使用权,取得了杯子的所有权。杯子是属于甲方的,现在不可能属于其他任何人,除非甲方再次处置,这是绝对的产权。
3.甲方欠乙方100元,同时甲方还欠丙方100元,而甲方只有100元。乙方或丙方不能要求甲方还给自己而不给别人,因为乙方和甲方有债权,所以不能对抗第三人。
扩展数据
债权的成因
(1)合约。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主要原因。基于合同的债务是合同的债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积极参与民事活动、活跃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债务。
(2)侵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他人损失,即使自己没有过错,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百度百科-债权
百度百科-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