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吗?2010法语硕士联考综合课48题答案是否定的,解释不清。为什么不呢?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人的财产,可以是相关人的名誉,甚至可以是法人或国家财产之类的东西,包括动物之类的简单的东西,但人格尊严不在其中。它的调整依靠道德来协调和解决。

第一,个人尊严是相对的。对一个人来说是满足的或者至少不侵犯他尊严的事情,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却是相反的。比如,表扬一个孩子很简单。没人说你什么。如果你用类似的语言赞美一个企业家甚至一个领导,如果你恰好不是他的父母和亲戚。。。剩下的是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留下的半句话。

第二,人格尊严是人格尊严中难以量化的一个方面。人们通常说的面子,就是对于一个人来说,他处于不同的时期或者面对不同的事情,他的个人尊严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学校班长犯错被换下前后。

第三,人格尊严不能被视为一个人的名誉权。他的范围更广,就像道德约束通常比法律更广,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本题的本意是将人格尊严与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区分开来。

有很多很多理由,但我觉得足够了。这里暂时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