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中的时事名词解释:公共服务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是我国现阶段改革发展进程的迫切要求。在中国,这是一个创造性的新事业,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挑战,所以有很多未知和不确定的东西。因此,有必要清楚地理解公共服务的含义。

公共服务可以有三层含义。

公共服务的第一层含义:国家是公共服务型国家,所以它所做的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关于一个国家有很多定义。每个社会都有全社会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垄断的,也是最权威的,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在现代社会中,整个社会的权力是由决策或立法、审判或司法、行政执行机构组成的权力体系。本文所谓的国家,是指这个社会整体的权力体系。当一个国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有时,它就是公共的,它的目的和功能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要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由国家的公共性质决定,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行政和司法,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人的工作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中国,这意味着人大、法院、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中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公共服务的,上述机构都是或者应该是公共服务的。

公共服务的第二层含义: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所以它所做的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所谓的政府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虽然有人把国家称为广义上的政府,但从逻辑关系和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把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视为政府会更加清晰易懂。国家是社会权力系统,政府是组织;国家决定权力运行方向和重大决策,政府负责执行。政府是国家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性质。当国家权力体系公共化时,政府作为国家的主要执行主体,应当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通过贯彻国家意志,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形式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都是公共服务机构,政府的一切职能都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工作人员也从事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第三层含义:即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可以与政府的其他职能相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在服务型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的条件下,也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都从事公共服务,只有一部分人从事公共服务活动。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中,经常提到“中国政府的职能应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这里,公共服务与其他三个政府职能并列,以示区别。

公共服务:具体、直接和公开。

特定的直接公共服务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同时,能够满足公民(包括其被监护人如未成年子女)及其组织的某种直接需求的社会生产过程。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为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社会秩序,虽然也是公民活动所需要的,但都是间接的,不满足公民具体的直接需求。除了衣食住行,还有教育、医疗、社会关怀、环境等能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方面。

公共服务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来满足。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产出是通过资源的分配和组合来实现的。这些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这里所指的服务与产出是否是实物形式无关)。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产生对服务的总需求。这个社会的总服务供给由两部分组成:公务员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只是与私人服务相对的整个社会服务的一部分。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不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它就是纯粹的民事行为,属于民事服务而非公共服务。政府体现并行使公共权力,公共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如果政府以某种方式干预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权,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国家意志,那么它就属于公共服务。例如,不仅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私立教育机构如果得到政府许可或使用公共资源,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必须是公民所需要的,能够满足公民的一些直接需求,让公民受益,享受。例如,教育是公民和他们的受监护人,也就是他们的孩子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教育中获得一些满足感,并为他们的人生发展做出贡献。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及其组织。在许多情况下,公民的直接需求是通过组织表达的。公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表达公民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公民经济组织是各种形式的营利性企业,公民社会组织是各种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构成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它们现在分别被称为私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政府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而开展和干预的活动是为公众服务。如果一个政府机构是为了政府自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务对象是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那么它就不属于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直接需求。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对服务的需求可以是无限的,但不能要求所有这些需求都由公共服务来满足。公共服务只需要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直接需求,其他部分的直接需求由私人服务供给机制决定。比如,公共服务要保证每个公民及其被监护人的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供给,其他的教育和社会保障可以由私人服务供给机制决定。也就是说,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或穷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是公共服务的目标,而富人可以通过私人供给机制满足他们更多或更高的需求。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直接需求、公共服务的水平和优先事项的安排,是由该社会的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决定的。

公共服务的种类可以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公民及其组织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或者生产、生活、发展、娱乐等活动所需要的,有某种政府干预的基本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基础设施、邮电通信、气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一些政府行为的干预,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或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政策信贷等。社会公共服务是指通过一些政府行为的干预,为公民的生活、发展、娱乐等直接社会需求提供的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福利、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一些政府行为的干预向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服务。

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由政府干预,但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它所依托的组织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可以是公共行政机构,即正规的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在我国称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共的非政府服务组织。所谓公共非政府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同特征是非政府的,它们不属于公共组织。但是,如果存在某种政府行为的干预,比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承包、无偿资助或优惠贷款、共同投资等方式干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那么这些民间和社会组织在保持其民间性质的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成为贯彻国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工具。在实现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保证公共服务提供和绩效的最终责任,但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和组合。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但属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干预的服务机制,公共行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权力机制。公共服务可以满足公民的一些直接需求,如教育和医疗。公共行政是调节公民的社会活动和公民的其他间接需要。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公民根据个人需要进行选择,而公共行政则需要公民接受。参与公共服务的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而公共行政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公立学校和医院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而政府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公共管理涵盖公共服务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公共服务可以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和特定公共服务。如果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是为全体公民及其利益服务,政府是服务型政府,那么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无论其工作内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所有使用国家权力和资源的社会过程都是公共服务。这是一般的公共服务。具体的公共服务取决于其内容和形式。具体公共服务分为直接公共服务和间接公共服务。间接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权力和国家资源用于满足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如未成年子女)生存、发展和生活的某些间接需求而非直接需求,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过程。直接公共服务是国家权力、政府行为和国有资源为满足公民生存、发展和生活的某些直接需要,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社会生产过程。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当谈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时,它指的是这种直接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