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招录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3年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公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2023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者,不得进入下次考试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至30周岁(1992 1.4至2005 1.4之间出生)、2023年研究生(非全日制)、医学心理矫治岗位考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所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是指“要求的学历学位”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有从事*我国政治活动的人员;
4.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军人;
9.正在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以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聘机构和地点
四川监狱系统计划招生270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生3人,占273人。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5438+10月4日至2023年6月10日上午8: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栏目(/)。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如发现报考者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位置选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岗位。考生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写信息。请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从报名信息表中照片上传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按照网上提示上传照片。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上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合格岗位。
(2)付款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65438+10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笔试费用为每科5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支付的具体程序按照网络提示进行。
以下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可于65438+10月11前一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手续。不方便到现场的考生,请拨打电话(028-86759175)进行确认,然后传真或电邮减免申请费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家庭考生,享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和特困证明;
2.?贫困家庭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学生处出具贫困户、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应出具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伍军人事务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书。
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减免所需材料。那些弄虚作假的人一经查实将被视为不诚实。
⑶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
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艰苦边远地区心理矫治、信息通信、医学、外语、小语种翻译等急需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放宽至3:1,招录博士生岗位形成竞争时方可开考。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名情况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聘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对于就业计划取消的职位,报名网站会将费用退还给已为该职位付费的报考人员。
(4)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含费用减免)的考生应于2月21至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在A4纸上,黑白彩色,保证字迹和照片清晰),并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办理。过期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没有准考证是不允许进考场的。
四。考试和资格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了分类分级的原则。考试总成绩按100满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根据岗位类别,使用行政执法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申请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周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笔试成绩折算为3分,由市(州)、县(市、区)给予奖励。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和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是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
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4月20日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在报考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给予笔试。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算为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雅安市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高河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堡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加分项目累加。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分。
(3)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工致残、被评为六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子女,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子女、获得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同时满足上述三项加分条件的,加分总额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寄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证明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二)的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三)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开江路二段32号)确认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如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实申请。核实结果将在申请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机构负责资格审查。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中违规违纪或错过考试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考试。如果最后一名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笔试考生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一起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足聘用名额3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1份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明确招聘范围的职位)及招聘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证明,再参加资格审查。其中包括:
1.2023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学历层次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院系、学历层次、专业)。
2.报考的海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3.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100,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体能评估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除医学、心理矫治、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教学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都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体能测评在有条件的全封闭场所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数,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次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考察和宣传
(1)身体检查
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含递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心理矫治岗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函》(发[2065 438]13号)执行。
招聘机关或考生对当日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求复检。只进行了1次复检,只复检了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一律不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空缺的,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并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两次(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
(2)调查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部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四个意识”
不符合公务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并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替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3)宣传
招聘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或招聘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申请人放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不予填补。
不及物动词录用审批和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后,未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如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则暂缓聘用,待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监狱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汇总,经司法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定级的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内,按照有关程序对职务进行定级。
(4)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干警在监狱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招录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派驻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间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新录用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聘机构。
七。纪律和监督
公务员考试接受监督,考生可以向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八、本公告由四川省委* * *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机构负责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信息
招聘机构的政策咨询电话请参考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6267230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2.招聘过程中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聘机构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栏目公布。
3.网上报名时要求考生留下一个常用电话号码。报名期间,尤其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招聘机构。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和干扰,不要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