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考点:受贿罪。
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贿赂既包括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等。但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升职、转户口、升学就业、提供女性性等。在许多西方国家,贿赂不仅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2)特殊贿赂:
1.斡旋受贿(间接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
2.变相贿赂:2007年7月9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增加了以下几种贿赂形式:交易型贿赂、分红型贿赂、合作投资型贿赂、委托理财型贿赂、赌博型贿赂、干薪型贿赂、特定关系人贿赂和所有权不变型贿赂。
3.离职后行贿:必须事先约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事先与请托人约定,在请托人退休后收受其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三)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 *与犯罪是否有故意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告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的* * *犯;如果不告诉我,就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2)赵副县长带队开展拆迁验收评估工作。李送赵父亲(县民政局原局长,已退休)现金1万元,请其帮忙说话。赵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照顾李,这才让人把附近山坡上的树苗都数到了李的名下。
2.赵的父亲和赵收受一节1000元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赵的父亲与赵构成受贿罪。赵的父亲没有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当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并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犯罪关系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才有存在的空间。
(11年)19。大学生A为了在公务员面试中拿高分,送给面试官B(某机关领导)两瓶高档白酒,B拒绝了。第二天,A再次去B家,偷偷在茶几上留下一枚价值1,000元的金币。b不知道。保姆以为B知道这件事,把金币放在B的柜子里。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四)
A.a的行为构成行贿罪。B .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A构成受贿罪,B不构成受贿罪,并不矛盾。d .保姆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
(09) 64.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美国广播公司)
A.甲方是国企总经理的老婆。甲方找借口要求丈夫解除企业财务总监的职务,换成了他的好朋友陈某。陈某送给甲方一辆价值654.38+20万元的汽车。a构成犯罪
B.乙方是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董事为缺乏任职资格的李注册公司,收取李65438+万元。b构成犯罪
C.c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父亲管理之便,要求父亲下属将某无资质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c构成犯罪
D D,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土地拍卖时将重要情况告知某房地产公司,使其如愿拿到黄金地块。丁退休后,公司主动送给丁一张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表示感谢。丁构成犯罪
(4)一罪数罪:受贿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构成滥用职权、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但由于行贿受贿、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以重罪论处。
(2007)丁海关关员丁受贿65438+万元放纵走私,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因为有牵连关系,应该以重罪处罚(错,数罪并罚)
(五)完成的标准:收集财产构成完成,不需要利润。接受后自愿返还、转让他人或者捐赠公益事业的,仍构成既遂,不构成中止。
2007年7月9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及时返还或者上缴请托人财物的,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