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交接反走私标准

对其他海关部门查获移交的下列案件,缉私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立案侦查。但是,缉私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受理案件后,认为案件有嫌疑,且已达到涉嫌犯罪或者偷税的标准,不需要行政立案,直接移交缉私部门刑事侦查机构侦查:旅检渠道查获的个人非法运输、携带物品进出境, 且当事人均为无主观故意的公历年度首次出入境的旅客,非法运输、携带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物品。 个人非法运输、携带物品进出境,属于正常出入境旅客,非法运输、携带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运输、携带货物进出境,经查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多次往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所谓“应纳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税。走私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税款,按照走私时海关核定的适用关税、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