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户口准入条件
珠海横琴户口录入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国民教育同等学力和留学归国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进入横琴就读。申请横琴户口属于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开设的学术人才专用账户;
2、全国各地大中专院校学生,可迁入本市,设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3、专业技术人员落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可以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