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室真正的问题

第三章血液净化和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预防和控制交叉感染,特别是血液透析患者中病毒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传播,预防和控制血液净化室(中心)传染病的传播。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础设施要求

1.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

参见血液净化室(中间)结构布置章节。

2.血液透析治疗区应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4.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由扩展单元进行隔离和透析。感染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人的治疗,感染病人应配备专用透析操作用品车。

5.护士要相对固定。护理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士不能同时护理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6.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和机器等,应进行标记。

7.建议HIV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的准备

1.第一次接受透析或从其他中心转来的患者在治疗前必须接受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感染的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测HBV-DNA和肝功能指标;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测HCV-RNA和肝功能指标,并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的检查结果。删除:开始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关于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复用透析器的患者还应签署复用透析器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者档案,在交接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明确标识乙肝、丙肝患者。

三、工作人员着装和个人防护装置穿戴

1.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员工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在更衣室换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进入工作区域时,应先洗手,并根据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和工作服。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手卫生的要求,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后要洗手。

5.操作复用透析器的人员应戴手套、围裙、口罩和护目镜。

第四,员工手卫生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和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在透析操作中执行以下操作:删除:参见附录。

1.工作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当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中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工作人员应在以下操作前后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在操作时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药物注射、抽血、血样处理、插管和通道处理、伤口处理、透析机处理或清洗。

4.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用快速手消毒剂洗手或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用快速手消毒剂洗手或擦手: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后;手术前或手术后;当从同一患者的污染部位移动到干净部位时;前后与患者黏膜、破损皮肤、伤口接触;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伤口敷料后;接触受污染的物品后。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物品的转运

1.护士根据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室)准备治疗物品,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推车。带入处理单位的物品应为处理所必需,并符合清洁或消毒的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区和非传染区使用。

3.不能把传染区病人的物品带入非传染区。

4.不能用同一个注射器给不同的病人注射肝素,也不能用肝素封深静脉导管。

六、透析机消毒

(1)透析机的外部消毒

1,每次透析后,如无肉眼可见的污染,应先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消毒,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2、如果血液污染到了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 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一次性布擦拭掉血液,然后用500 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并消毒机器外部。

(2)机器内部的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透析机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对透析机内部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不同透析器的操作说明书。

2.如透析过程中出现膜破裂、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等情况,透析结束后应立即对机器进行消毒,消毒后的机器可再次使用。

七、透析耗材使用消毒处理

(1)严格执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用品的相关规定。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重复使用透析器/血液过滤器只能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必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重复使用操作规范》进行。

(2)透析器管道和穿刺针不能重复使用。

(三)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重复使用透析器/血液过滤器。

(4)透析器/血液滤过器复用的具体操作程序参见“透析器复用与质量控制”的内容。

(五)一次性物品用于患者后,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参见“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管理要求”。

九、医疗污物和废物处理

参见“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管理要求”。

X.感染控制的监测

1.透析治疗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的监测。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护人员手的病原微生物培养情况进行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并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感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监测

(1)治疗前,首次开始透析的新患者或从其他中心转来的患者,必须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测HBV-DNA和肝功能指标,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测HCV-RNA和肝功能指标。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的检查结果。

(2)长期透析患者应至少每6个月检查HBV和HCV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血液透析患者出现肝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定量检测HBV-DNA和HCV-RNA。

(4)如果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和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疑似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果病毒检测为阴性,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1 ~ 3个月。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接种乙肝疫苗..

十一、医务人员感染监测与预防。

1.工作人员应掌握并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血液净化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定期监测乙肝和丙肝的标志物..对于乙肝阴性的员工,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3.工作人员遇到针刺伤后,

(1)急救处理: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受伤部位的血液,然后用流水冲洗(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再用消毒剂(如75%酒精)消毒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HBV或HCV阳性患者被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检查乙肝血液标志物。阴性者应在1 ~ 3个月再次检查,如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十二。传染病报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现新发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相关传染病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