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北省联考说明

河北省中考命题原则

我省今年中考命题原则上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时渗透了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新教育理念。试题将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坚持考查学生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要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中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在46左右。

在命题范围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和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7-9年级的教学内容。

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物理、化学科目的命题范围为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教学内容;在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理科科目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

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为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法律与国情教育、2009年4月至2010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两个模块的教学内容。在开设学科课程的县(市),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四个板块的教学内容;在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历史与社会科学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近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招生的重要依据。

同等条件下,评价优秀者优先考虑。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河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本发展素质评价、专门发展素质考试和综合实践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必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考成绩一并作为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依据时,可以采用分级制或者将分级评价结果折算成分量数的方式呈现,具体方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普通高中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考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作出规定。总的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