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类别:地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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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构改革的定岗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援疆援藏干部的选拔和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
实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实行省级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培养。制定引进国外专家和留学人员来保加利亚工作或定居(回国)的实施办法。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落实企业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制定人事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职工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公务员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贯彻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方针;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
(十六)完善公务员投诉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行政任免程序;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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