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程序法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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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总则部分、证据部分和程序部分。之前的考试,一般部分多考客观题,规范或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为标准答案。在证据部分,更多考的是理论题,以所谓的一般理论为标准答案,而在程序部分,既考客观题,也考案例题,以法典或司法解释为标准答案。大部分刑事诉讼法案件都是挑错程序的案件。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关于某项制度或某项程序的给案,如侦查、二审程序、强制措施、死刑复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等。这种案例的分值不会太大,可能一张纸上考两个。第二种是多种制度和程序结合起来考一个大案,分值较大,一般答题分在十分左右。这类案例不难,但要完整回答所有要点并不容易。第三种是所谓的综合案件,即刑事诉讼与刑法合在一起,或者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合在一起。这类案件难度较大,2006年试卷四的案件题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起考。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主要用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试内容更注重实践性、程序性和准确性。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考试教学经验,建议考生对刑事诉讼法体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框架。

具体来说,要掌握的内容可以分为总论、证据、程序三个部分。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建制和权限,法院要重点掌握审判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当事人的范围和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单位被害人的有关规定;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资格、诉讼权利和义务。

2.原则原则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等等。

3.刑事诉讼制度

(1)管辖主要包括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权;特别管辖权;和管辖权的灵活性。

(2)回避主要指掌握回避适用的人;避免申请的原因;回避的类型;回避程序。

(3)辩护和代理主要控制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防御的类型及其关系;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犯罪代理的类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强制措施主要掌握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强制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及其相互关系;能够正确区分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异同;以及强制措施的变更和取消。另外,要了解投放系统。

(5)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及其成立的前提;请求人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责任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和方式;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等等。

(6)期间和交付对于期间,我们主要掌握期间的概念和类型;期间和日期之间的差异;各种法律时期;期间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的期间计算;期间的恢复情况;对于服务,要掌握服务的概念;服务主体和客体;以及五种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留置交付、委托交付、邮寄交付和转发交付。

证据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定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与证据的理论分类。

(1)刑事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词;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记录;视听资料。掌握各种最终类别的定义和区别。

(2)刑事证据的分类——原始证据与外来证据、言词证据与物证、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掌握这些证据的划分标准;划分意义;以及利用旁证定案的规则。

2.刑事诉讼证明主要掌握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等一下。

程序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立案、侦查、公诉、一审、二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立案、审判程序,审查批准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涉外刑事程序及司法协助制度。应分别掌握以下内容:

1.备案主要是掌握备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条件;立案标准;立案程序与监督。

2.侦查主要把握侦查的定义;调查对象;调查行为;调查结束;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以及调查和监督。

3.起诉主要掌握公诉程序——审查起诉、起诉和不起诉;自诉程序-自诉的主体、条件和程序。

4.一审程序主要抓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程序中的审判;处理违反法庭命令的行为;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审判障碍;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机关、种类、异同。

5.二审程序主要抓审级制度;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条件和期限;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原则、期限和判决;以及处理被扣押和冻结的财产。

6.复核核准程序主要掌握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的审批程序;特殊假释的审批程序。

7.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把握申诉的主体和处理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条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和法律规定再审的案件。

8.执行主要取决于刑事执行的基础;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和程序;实施的变更程序;处理新的犯罪和投诉;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等等。

9.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主要把握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和特点。

10.涉外刑事诉讼和司法协助制度主要掌握了涉外刑事诉讼和刑事司法协助的独特原则。

当然,在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同时,也要突出重点。考生在复习刑事诉讼程序时,除了系统、全面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参与人、管辖、辩护、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是考生要重点复习的部分。

2.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外,还应认真阅读六机关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部分内容可能是拉开考生分数高低的关键部分。

3.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类似规定进行比较,从而更好地掌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部法律。

司法考试对理论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2007年将继续重视理论知识的考查。所以考生对理论知识不能放松警惕。

5.关注今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历年新考点是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6.关注历年真题。根据历年真题分析,不难发现部分考点重复率较高。历年试题中的考点一般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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