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如何看待教师做微信生意?
微信业务利用社交工具实现商品信息的快速传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销售商品。这种由情感支撑的社会关系,更容易让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购买。但教师工作之余从事微信业务是不妥当的。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老师不能做微信生意,但是做微信生意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里,老师和家长往往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有些家长希望老师能多关注孩子的学习,多给孩子上课发言的机会。因此,借各种节日给老师送礼成了“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下大力气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老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一种更加“合理”和隐蔽的方式。以“刚需这种商品”为由帮老师“做生意”,希望老师多照顾孩子,这种微信生意就不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为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会影响教师的尊严,制造不公平。
教育家叶圣陶曾经说过,教育家的全部工作就是当老师。教师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举止,以自己的言语为师,以自己的行动为榜样。但如果你在课余时间从事微信业务,不仅选货、进货、宣传很费时间,还要占用老师在社交平台上回答客户问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碎片时间都可能影响工作。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来看,以盈利为导向的微信商家形象与以育人为天职的教师职业形象并不协调。
就教师管理制度而言,编制内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根据《关于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虽然用微信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通过做生意来赚钱,仍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在社会转型期,生活压力和社会浮躁是每个人面临的共同问题。教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他们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
我们总是希望教育成为一片净土,希望老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