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各镇(街道)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条件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抽签等方式招生。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探索在大学区实行多校招生。招生区域已经划定,保持相对稳定。如有重大调整,应履行征求意见、公示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既包括小学,也包括初中,首先通过直接招生方式招收自愿报名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直接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电脑摇号录取),其余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三)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使用“中山市新生信息注册系统”进行信息注册、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册和补录。各幼儿园、小学要在4月29日前核实毕业班信息。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镇(街道)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入学报名信息审核并填报志愿的学生,将于6月10-14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报名系统”进行公示,6月下旬在全市实行电脑随机抽签。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两步:第一步随机摇出学生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号依次招生(即所有填报同一志愿的学生按照摇号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招生,直至满员。同一学生同时符合多个志愿录取条件的,按第一个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电脑随机抽签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人员、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治理非法招生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试、测评、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寒暑假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机构联合招生。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行为,严惩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镇(街道)和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纳入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下一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降星或取消学校称号,直至停止招生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一)镇(街道)制定招生计划。各镇(街道)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各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省级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办学规模,不得产生大班额。“民转公”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制定足额招生计划。本镇(街道)生源不足的,列入全市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的其他镇(街道)生源。各镇(街)招生计划应明确各校(含公办和民办)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镇(街)新生信息注册服务点地址,经镇(街)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要指导当地民办学校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可以分为四种:政府的学位购买计划、学校的对口直升计划、当地的镇(街)计划、海外计划。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2022年9月1前未转制为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可参照2021的比例设立海外计划。政府购买学位的计划由镇(街)统筹安排。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我校相应的直招计划。符合镇(街)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镇(街)民办学校当地镇(街)计划。符合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指标的大一新生可以填报出国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办学条件、收费标准、交通住宿条件等内容。经镇(街道)教育部门批准后,由镇(街道)报市教体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3)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的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证,一证随人走”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安排班级。“中山市新生信息注册系统”的招生数据将与全国中小学招生系统对接,未在该系统注册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各镇(街道)要指导学校按照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由于民办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调剂招生等原因。,不能正常办理学籍,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和学生监护人承担,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长和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

第三,统筹安排所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各镇(街道)和学校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按照教育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人员、总部企业人才、紧缺人才、新冠肺炎防控医务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二)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本市户籍儿童确因健康问题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入学一年。按照“全覆盖、零排斥”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优先)、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化”要求,原则上安排积分入围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部属、省属高校中山校区教职工子女由相关镇(街道)在城市统筹下妥善安排。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报名、志愿填报、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等关键环节和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2)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门服务点,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学生信息现场核查点,对政府数据中无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核查;设立招生咨询投诉专用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