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所有权用益物权
法律解析:《物权法》(2021 1起废止)规定的物权有三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可分为物的担保和物权的担保两种方式,即抵押、质押和留置,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