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六类人员转为公务员。
辽宁转公务员的六类人员如下。
1.参加(遵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工作人员。
3.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4.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按照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6、由公务员转为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1.参加(遵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工作人员。
3.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4.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按照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6、由公务员转为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