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规则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免试者,须通过当年考试科目。

2.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

3.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盖章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期限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按规定到登记机构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二、城乡规划师考试条件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3.取得经考核合格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