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涉税法律关注焦点:行政行为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客体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约束:它们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

(1)约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收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发生骗税行为的,处以骗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基于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以主动采取吗?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收税;

(2)依申请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

5.单方面行政行为和双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表示意愿的当事方数目。

6.必要行政行为与非必要行政行为:是否应该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7.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是否以行为的形式表现?

8.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营利性行政行为:内容是否有利于行政相对人?

(1)授予利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

(2)损益行政行为:如税收、行政收费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权力的作用表现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2)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提示: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终审行为、国家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