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草业科学综合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大学。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1347。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区1: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二校区: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信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与工程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代表和申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招收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省外按原籍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理艺术分类录取,省外按省内生源比例要求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平行志愿适用于广东省文理类本科招生,录取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剂省(市、区)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要求的,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二十一条按专业录取?先得分?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满了,那就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考虑前者;对于没有总分排名省份的考生,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类是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应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外语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定级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50%和技术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对通过国家和省招考符合优秀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招收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还有以下奖学金措施:

1.农业专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艺学、风景园林、动物科学等)专业的学生。),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400 ~ 1200元。

3.?钟鸣·格兰特?。每年资助20名学生,每人金额3000元。

4.园艺和园艺产业奖学金。* * *设定?棕榈花园奖学金?、?普邦花园精英奖学金?、?花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岭南园林优秀奖学金?然后呢。当代东丽创新奖奖学金?园艺、风景园林专业学生5个奖项,年度总金额654.38+0.4万元。

5.轻工业与食品学院奖学金。* * *设定?华东拨款?、?吴智勇·格兰特?然后呢。名花格兰特?三个项目。获奖者是轻工业和食品学院的学生。每年资助51名学生,每名学生资助1000元。

6.农学院奖学金。* * *设定?尹卓奖学金?然后呢。世纪五凤奖学金?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和工程专业的学生获得两个奖项。?尹卓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每名500元;?世纪五凤奖学金?每年赞助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农学院确定),每人1000元。

7.人文和社会科学奖学金。设立蓝锋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000元。

8.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校为了解决部分学生的生活费,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

联系人:黄奕、陈颖。

联系电话:020-89003286 13610147602。

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件: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