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院考试真题
这是2017电大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一道试题。
完整标题: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定性错误,姚犯抢劫罪,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告人姚没有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原因是什么?
2.被告人姚对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吗?原因是什么?
扩展数据
回答:
一、市检察院抗诉是否合法?原因是什么?答:本案中,A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这个案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一个市的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个市的区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被告人姚对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吗?原因是什么?
答:被告姚对A市A区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后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和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