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融法律自学考试中心:银行的支付担保义务
银行保证付款的义务
1.向存款人保证付款[确认]
银行担保储户取钱是无条件的责任,因为这是债权人行使其债权的行为,不应受银行作为债务人的条件限制。保证支付也是银行信誉的基础。《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息。“不拖延”不同于“不无故拖延”,是无条件的,也是有条件的。银行保证提取存款是无条件的。无条件限于还本付息,不包括其他业务,如定期存款、存本取息等。
如果银行拖延支付储户存款,可能要承担后果。客户起诉银行延期付款,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的,银行除支付本金和原利息外,还应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练习讨论】试讨论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担保支付责任。
2.遵守结算纪律[记忆]
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现金票据、承兑票据、汇票、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记录收付情况,不得违规持有票据、持有票据或者退票。应公布记录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时限规定。
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转账结算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单或按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