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法律常识列表

说到常识,我相信很多考生对这个模块很头疼,不是说有多难,而是涉及的知识点太多了,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地理、历史、法律等等。,涵盖的范围很广。朋友们需要很长时间来积累备考常识。今天,高顿公考边肖为大家梳理了常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的高频考点。考生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复习对象。以下是边肖整理的法律常识:

1.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

2.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合法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公众利益)和违反强势规则(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的构成要件: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4.效力未定的合同要件: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行为能力。未经批准的合同是无效的。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行为造成了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表象,与善意第三人共同作为代理人,并承担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是一种广义的无权代理。

6.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7.物权法原则:(1)物权平等(2)物权法定(3)公示公信(4)物权不得滥用(5)物权优先。

8.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变更担保物的价格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9.质权,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其占有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10.留置权,即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11.所有权是物权范畴中最重要的权利,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国有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无线电频谱资源。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基地、自留山、私有土地、农村土地和郊区土地。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是某种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务关系中,双方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有权请求特定的人做或者不做特定的行为。

13.债务发生的原因:(1)合同债务(2)侵权债务(3)可转让管理债务(4)不当得利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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