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02年。
2002年取消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职业证书考试并入国家司法考试。
2018起,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阅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场和司法部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司法部颁发相关证书,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工作。
扩展数据
证书分类
1,A类
适用于已报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试成绩客观题180以上,主观题108以上的考生。
2.c类
适用于属于报名资格放宽地区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以及确实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照顾其在民族地区诉讼的考生。这类人员包括两种情况:报名学历为法学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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