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试中需要了解的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书写。考生可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高考1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修正液、修正带等。)进考场除了2B铅笔,0.5mm黑色书写笔,尺子,圆规,三角板,没有信封的橡皮。

2.考生入场后,相应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旁边的桌面上进行验证。入座后,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准确、清晰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提前回答或书写任何字迹。因答题卡漏填(涂)、错填(涂)、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如遇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可举手提问,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考试后被举报或更换的,延期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由监考人员提问。听力考试时,不要问监考老师,保持安静。

4.考生在考场上应该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发信号、夹带、偷看、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带出考场。

高考规则是为了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证高考顺利进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指出:考试期间,考生吸烟、说话、喧哗或影响考场秩序,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故意标记,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该科目成绩的30% ~ 60%。考试作弊还有其他处罚。上海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场规则》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的考场纪律规定如下:

(1)进入考场时,考生只允许携带考试所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尺子、量角器、橡皮、指定型号的计算器等,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涂改液、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应在每次理科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外语科目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相应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考试铃响了才能开始答题。

(3)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完60分钟后方可交卷。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提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可举手提问,监考人员将当众解答。

(5)考生不得用铅笔(涂划除外)或红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并应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校验码外,不得做任何与答案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无效。

(7)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期末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翻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老师把所有试卷按顺序收齐后,才能离开学校。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或改卷。违者按考试作弊论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高考。严重扰乱考场者,将以扰乱公共秩序论处,3年内不得报考。

(10)网上阅卷纪律除上述规则外,还必须遵循网上阅卷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