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国家标准代码
11773
第三条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杨明大道19号
第四条办学水平
高职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优质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广西)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首批100所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院校”(广西高职),广西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连续18年获得“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单位”称号。
学校位于南宁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校园建筑面积62.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34万平方米,校园绿化总面积32.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82%,主干道绿化覆盖率100%。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8万余人,来自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全日制留学生54人。
学校拥有以大国教学和工匠为领军人物的双师型团队,其中教学创新团队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部级教师5人,首届广西高校优秀科技人才1人,自治区国家级文化遗产和技能大师8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5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1+X”证书国际推广中心2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和实训基地项目6个。自治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中央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入选教育部“1+X”证书体系17试点专业,获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7项(含特等奖3项)。
学校牵头组建了校董事会、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茶叶职业教育集团、广西茶叶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等产教融合平台。以“项目+人才+技术”的利益链为纽带,成立了具有混合所有制特色的* *产业学院和技术服务中心。校企合作育人成效显著,培养了一大批广受社会欢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信息
第八条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招生计划已获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及科目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九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准入原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技能成绩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为准。除了文科类专业,文科类文科考生还可以报考学校的其他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可以报考除艺术类理工科专业以外的学校其他理工科专业。
1.平行志愿竞价模式录取原则:按照“成绩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根据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艺术类考生成绩,按总分(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根据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艺术类考生成绩,按照考生志愿总分(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分考生优先选择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满,则按第二专业录取,如果仍不理想,则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满员,则填报“调剂科目”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原则
(一)普通单录取原则
(1)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志愿投档原则依次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具有相应院校投档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次志愿投档后,依次入读第二、第三、第四次志愿投档。每轮招标结束后,高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空缺情况和考生意愿,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2)我校按照“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录取学生。根据专业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计划满员。我校录取专业时,“专业1”按“志愿优先”顺序录取,“专业2”至“专业10”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比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计划缺额的情况下,对落选者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考生“专业2”到“专业10”依次录取到剩余专业,直至专业计划满。
先记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记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达不到的,如果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有空缺和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考生填写“不受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按退档处理。
(3)如单招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我校将按以下规则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最高分排名第一;诸如此类。排序规则如下:语文考试成绩-数学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考试成绩-物理科学考试成绩-化学考试成绩-地理考试成绩-历史考试成绩-生物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
(4)填写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
(5)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成绩未达到我校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单招录取特长生的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入场顺序为:
体育特长生:先录取竞赛获奖考生,再按获奖成绩顺序录取省赛获奖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1高校体育专业统一区域考试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首先录取在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其次录取在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最后 取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考委会组织的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他乐器类社会音乐水平考试等级的考生,录取广西全区2021。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先录取竞赛获奖考生,再录取省赛获奖考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规则选拔获奖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考生,即先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满。
(4)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选拔,即先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满。在此类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艺术或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满。
(5)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满。如计划有结余,则调整为普通计划。
三、中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一)普通对口录取原则
(1)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志愿投档原则依次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具有相应院校投档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次志愿投档后,依次入读第二、第三、第四次志愿投档。每轮招标结束后,高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空缺情况和考生意愿,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2)我校按照“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录取学生。根据专业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计划满员。我校录取专业时,“专业1”按“志愿优先”顺序录取,“专业2”至“专业10”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比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计划缺额的情况下,对落选者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考生“专业2”到“专业10”依次录取到剩余专业,直至专业计划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达不到的,如果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有空缺和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考生填写“不受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按退档处理。
(3)高职对口招生联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我校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规则进行排名,以最高分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4)填写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
(5)符合高职高专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条件的应届、往届、初二考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6)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接招生,其中“2+3”直接招生考生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必须注明“2+3”直接招生,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职学校新生入学简明登记表》,否则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7)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2+3”直接考生。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院校对口专业的专业或对口专业的专业类别,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视为高职院校普通对口考生。
(8)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士兵和获奖考生)。
(9)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2)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招生对象的考生。
(2)录取顺序为:一是在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按获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是在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二是 艺术、体育特长生(以获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再以特长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3)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规则选拔获奖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考生,即先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满。
(4)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计划满。如计划有结余,则调整为普通计划。
第四,其他原则
1.对考生身体健康和身体条件的要求,除有特殊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无色。
(2)食品检验与检测技术、食品专用加工技术、烹饪技术、营养学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病)。
2.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要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之间的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和入学审查
一、所有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无故逾期不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
2.入学三个月内,学校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奖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完整的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者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转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补助、学校思明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困助学金、勤工俭学。
注:学校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录取的考生,起始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学金等福利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毕业
一是学校对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就业的原则,学校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今年招生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杨明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30226
联系电话:0771-4212461 42131。
传真:0771-42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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