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试卷第二单项选择题第36题有什么解决方法?支付行为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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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第二卷?那是刑法!我觉得你应该说的是第三卷第36题!所以我冒昧的分析了第三卷的36个问题!

【题目】:以下哪一项民事债权属于给付之诉?

甲起诉乙停止损害他的名誉。

乙、丙起诉丁解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子起诉前妻,要求他们的儿子由前妻抚养。

d王起诉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答

【考点】:投诉类型

【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目前一般认为,划分方法是比较诉讼的内容或目的,将诉讼分为确认诉讼、给付诉讼和变更诉讼。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或者是否对某一事物享有一定权利的诉讼。

根据其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积极确认诉讼(即肯定某种关系或权利)和消极确认诉讼(即否定某种关系或否定某种权利)。典型的确认诉讼,如请求确认收养关系和知识产权的存在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并向自己支付一定款项的诉讼。

其最大的特点是生效判决的可执行性,所指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既可以是现在的给付,也可以是将来的给付;支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质支付,也可以是行为支付。至于行为给付,既包括积极的行为给付,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给付,比如停止某一侵权行为的实施。

所以本题A项是一个支付的诉讼,也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变更或者消灭与另一方当事人已有的民事关系的诉讼。

请求变更的诉讼首先要承认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比如离婚诉讼首先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题中BD请求撤销法律关系和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都是典型的变更。

本题难点在于c项,乍一看,A起诉B,请求法院判令B抚养他们的儿子,可以履行,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但深入研究后可以发现,本案的诉讼是关于抚养权的,也就是抚养权。监护权之诉可以是确认之诉,也可以是变更之诉。在本题中,由于孩子原本由A抚养,A应该是法定监护人,所以A要求孩子由前妻抚养,实质上是要求变更监护人,属于变更诉讼。本题C项投诉与三种投诉都有关系,但将其归为变更投诉最准确。这个选项是强干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