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类别
为适应海南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省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京外省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和《海南省深化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傅穹[2018]25号)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实施综合考核,促进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试,增加学生选择性,促进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发展。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以高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统筹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和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14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分级考试。只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考试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考试合格,实行分级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开始,高中一年级学生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纳入等级考试。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1)资格审查。各科考试内容限于各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除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外,其他科目资格考试均采用笔试形式。
语文考试时间120分钟;数学、外语各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考试合格时间另行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分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的分级考试内容,仅限于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必修内容。各科分级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时间90分钟。
(3)考试命题。各科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的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命题时,合格试题按必考内容和要求排序,分级试题按必考和选考内容和要求排序。论文满分100分。
四、考试成绩及应用
(1)成果展示。
资格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高三毕业前参加1及格考试。分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三科标准分合并作为高校录取总分。
(2)成果鉴定。
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可以将高考成绩作为确定相应科目成绩的依据。
从其他省(区、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在其他省(区、市)参加过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或者申请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取消)。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从我省转到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其成绩应由我省考试招生机构认证,并向接收省份申请成绩认可。
(3)考试成绩的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认证。各科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允许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毕业、结业或退学。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教学反馈和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大学招生。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使用或参考。其中,合格考试成绩按原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参考。
合格考试成绩终身有效,分级考试成绩当年和上年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应当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符合我省高考条件的高中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
普通高中生要参加资格考试,考生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学习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选择参加分级考试。在分级考试的6个科目中,每个考生必须选择3个科目,由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后不得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时,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分级考试的机会,改变分级考试中选择的科目。
(2)报名方式。所有参加学术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线注册。普通高中入学学生的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由学籍所在学校审核,考生签字。2018、2019的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与当期基础考试同时进行。2020年后,报名与统一高考、分级考试科目同时安排。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考试和分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三科,由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并进行考核。各市县(单位)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评价结果,一律由省教育厅进行专项监督,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考试时间安排。省级统一笔试科目(不含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每年7-8日通过考试,每天安排四科。从2018开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个科目安排资格考试;从2019起,及格考试也将接受往届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全部安排合格考试。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自己的学习进程选择自己的时间参加考试。高一学生在资格考试中不得参加超过3个科目(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并,可计为一个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五门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安排在学生参加本学科资格考试的同一学期进行。
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语文、数学、外语资格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三科资格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进行,考试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规定。
分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每天安排三科考试。
(5)考试管理要求。全省统一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纪考纪,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不及物动词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卷和考试相关的具体工作,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相关的具体工作,加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研究分析,做好教学反馈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
(2)保证命题质量。省教育厅发布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专家库,加强了命题人员培训,提高了命题人员素质和水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和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进行评估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3)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和考场,规范考场布局和实施程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统一评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法,确保准确评分。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机制。要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缩短学科教学时间,开设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实验和技能操作全课程,进一步加强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并将相关学科学习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分级考试科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等条件保障,满足选修教学需要。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引导学校转变教育方式,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关心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本办法从2017级高一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