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内主要换乘方式出入口之间的乘客步行距离不应超过。

大家好,城乡规划师考试要开始了。从今天开始,我将陆续分享我最近花半个月时间整理的“实战考点提炼”,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果总结不到位,请多批评指导。谢谢大家的支持!

首先,让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建筑学专业的。去年考完建筑师(注:今年还剩两门,大设计和经济),利用考建筑师的空档期,在0的基础上开始学习城乡规划师。结果既令人高兴又令人失望。令我惊讶的是,我已经通过了选择题,但令我失望的是,我认为“最安全”的做法没有经过测试。但是今年,感谢大家,感谢大家没有通过实践,让我这个“门外汉”在今年学到了这么多城乡规划的知识,认识了这么多优秀的规划人和优秀的考友。

一.公共汽车站

1.站前广场东侧次干道应设置公交停靠站和出租车候车区(港湾式设置),方便乘客换乘。

2.站前广场没有设置公交站台等主要交通集散设施,站前广场人流集散不便。

二、转让概述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相结合。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必须配备城市公共交通接驳设施,规划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主要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衔接。枢纽内主要换乘方式出入口之间的乘客步行距离不应超过200米

3城市公共交通不同方式和线路之间的换乘距离不应大于200m,换乘时间应控制在10min以内。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接驳交通设施应当根据车站的位置和周边用地特点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应优先考虑与密集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

2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围800m半径范围内,应布置可达性高、服务水平高的步行交通网络。

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位置应在车站出入口50m以内。

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与首末站衔接时,车站出入口与首末站的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与公交车站接驳,换乘距离不宜超过50m。

5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终点站可根据周边用地条件设置小客车换乘停车场,并应立体布置。

6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接驳换乘设施配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交叉口公交(电动)站之间的换乘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方向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

2对向换乘和交叉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

3在任何转移方向上,转移距离不应大于250米..

三。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结合城市的自然地形、地貌和交通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城市交通的发展目标,符合城市的空间组织和交通特征;

2.路网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交通优先,以及窄路、密路网、全街道的理念;

3.城市道路的功能和布局应与两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城市土地开发现状相协调;

4.体现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历史城区道路格局,体现城市风貌;

5 .为工程管线和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提供空间;

满足城市救灾、避难、通风的要求。

中心城区道路系统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不同功能区的集散道路和支线道路密度应根据用地布局和开发强度综合确定,街区规模应符合表中要求。城市不同功能区建筑物的撤并应与街区规模相协调。

表不同功能区街区规模推荐值

注:工业区和物流园区的街区规模根据工业特点确定。服务园区的街区规模应小于300米,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居住区的道路应优先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道路。

支路不应与主干道直接相连。

交叉口应优先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车安全便捷通行的要求。交叉口类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第50647-2011条的规定。山区城市二级干线公路与一级以上公路相交时,可根据地形条件和互通用地控制交叉口。

城市滨水道路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滨水道路结合岸线利用,道路与滨水之间应预留一定宽度的自然岸线和绿化带;

2.沿生活岸线布置的城市滨水道路,道路等级不高于三级干道,降低机动车设计速度,优先布局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车空间;

3 .穿越生产岸线和港口岸线的城市道路应根据货运交通的需要进行布局。

地面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宜为每个车位25m2~30m2。停车楼(库)建筑面积宜为每车位30m2~40m2。

公共加气站和充换电站应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其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小于100m。

四。《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区或生活道路,应结合过街需要,每隔150 m~250 m设置一个人行横道;主干道或交通道路上应每隔300 m~400 m设置一个人行横道。

离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 m范围内不应设置路内停车位。

学校周边区域的交通组织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学校出入口应设置在远离交叉口100 m范围内,且不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或国道上;

b)学校周边道路应采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地道等行人过街设施;

c)可在学校周边适当位置设置接送学生车辆的固定或临时停车位,并设置安全便捷的学生步行道与校门连接;

d)有校车的学校,应设置校车专用道,在学校门口附近设置校车停靠点,但不宜占用主干道停放学生;

e)接送高峰期间,可对学校周边交通拥堵严重的道路采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限制通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f)学校周边道路设置限速、鸣笛等禁止标志,路口设置红绿灯和交通违法监控记录设备。

动词 (verb的缩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地面机动车停车场标准停车面积宜为25m2~30m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和地面机动车停车楼建筑面积宜为30m2~40m2,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宜为15m2~25m2。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和居住区,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m,同时应考虑车辆噪声和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应考虑停车需求和出行距离。结合道路、广场、公共建筑布局,服务半径应小于100m,不大于200m,并满足使用方便和停车安全的要求。

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机动车车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非机动车车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