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务实的城市规划(3)
例子
“华景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家出租车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xx市东环路5号。该项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6.3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另一部分是3.4万平方米的住宅配套综合楼。
本项目住宅工程所有手续证件齐全。1998开工,2006年4月竣工验收。然而,由于双方未能就该项目应申报为基础设施计划还是发展计划达成一致,因此无法办理综合楼项目的建设手续。
由于住宅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配套工程需要跟上。在未取得综合楼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行修改综合楼平面图,增加东西方向轴线长度,增加面积约2680平方米。后来被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发现,及时制止并责令停工。
评论:
上述项目存在两处违法建设。
一是综合楼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必须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经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此,无论什么原因,项目开工前必须持有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正在审批的建设工程图纸。根据规划法的要求,任何工程的施工图都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开发公司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修改设计增加面积,提前开工建设,明显属于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