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学校户口新政策(鹤壁示范区户口问题)
法律问题分析: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招生。
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和淇滨区、山城区、赫山区、示范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坚持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坚持退学。
坚持公办和民办并重的招生政策。
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