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自身利益的;(二)涉及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有亲属关系的人的利益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当局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信息。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的回避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