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第三卷第五题

(1)没错。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重大的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为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其担保范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比如,乙方向甲方借款65438+万元,丙方为连带保证人,那么在还款期过后,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作为债权人,既可以直接要求乙方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还款责任,丙方对乙方的要求不能拒绝。因此,甲主张债权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