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数据|公安服务

公共安全服务

(1)巡逻

(2)存货

1.主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2.目的:维护公共秩序。

3.程序:法律程序。

4.对象:形迹可疑、有犯罪嫌疑的人。

5.方法:质证和检查。

(3)继续提问。

1.客体: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当场涉嫌犯罪的;涉嫌犯罪且身份不明的;你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

2.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继续提问的时间限制为12小时。12小时内确实难以确认或者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24小时内仍不能确认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特别规定:对孕妇、正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16岁以下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年人,必须在4小时内讯问;他们不能被送到等候室接受进一步的询问;晚九时至次日早七时之间释放的,还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如果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当护送回居住地。

(4)安全检查

(五)接处警规则

1.110警务处置实行“一级警务处置”与“近距离警务处置”、“分类警务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2.接受帮助:

(1)溺水、坠楼、自杀等。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被。

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处于危险、孤立状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设施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提前紧急处理的。

公务员之路从涂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