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话题医患关系。求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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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催泪喷雾等攻击性装备和防刺背心,以备不时之需”。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后医闹、人贩子会受到公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公共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标准表达式

[原因]

“医闹”的产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医闹”的性质并不相似。

一是少数医生责任心不强,或者利益至上,导致患者及家属不满。当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时,他们会采取“吵闹”的方式,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二是部分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业不太了解,总认为如果治疗没有达到他想象的效果,就应该视为医生的责任,以此来索赔或以“闹”的方式泄愤。

三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以“医闹”为职业,或故意在治病的一些问题上大做文章以使医院难堪,或雇人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止患者就医,殴打医务人员。综上所述,笔者绝不反对用特殊手段打击职业“医闹”。但如果要打击职业“医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显然是把错了脉、开错了方、治错了方。

[深度分析]

近年来,因为医患矛盾,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威胁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但据此,两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看来确实有立场偏私偏私的嫌疑。之所以被大多数网友抵制,是因为混淆了医患之间的逻辑关系。

即使最好的医生也会犯错,医院对“医闹”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考虑到声誉问题或者为了保护医生,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往往会对患者或家属隐瞒真相。家属一旦知道真实情况,他们的感受可想而知。在医院面前,大多数患者都是弱势群体。面对强势的医院,患者和家属往往有苦难言,总觉得自己做不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通过烧纸钱、设灵堂、摆花圈、非法停尸等手段,把事情“闹大”,给医院施加一些压力。如果这要用“严打”来惩罚,无疑是雪上加霜,让人每天都觉得无效!

医患纠纷归根结底是医德和人文精神滑坡的问题,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果医护人员对患者不是漠不关心而是满腔热情,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不“自我鉴定”,而是结果公正,让患者家属信服,那么“医闹”必然没有生存的土壤。

[措施]

建立正常的医患关系,主要是通过医院为患者提供合理良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此,该通知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紧张的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还必须进行更加制度化的建设。

一是从制度层面彻底解决“以药养医”和医院药品及服务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二是要尽快完善机制,彻底杜绝部分医生医德医风、唯利是图、技术低劣的问题,从质量层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第三,要加强对公民的医学常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中国公众的版权意识,使其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

四是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的同时,也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和安抚工作;

五是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调解部门,确保纠纷得到管理,处理纠纷不影响医生为其他患者服务。

砍树要断根,治病要问病因。缓解医患矛盾,不能只盯着“闹”,否则会出现无原则的偏袒或不公平,只会进一步激发矛盾而不是消化矛盾!

参考资料: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话题分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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