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问题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再审程序中,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B.第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第一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为第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中级法院为第二审法院时,合议庭由法官组成。

答案:BCD

第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通常有两种:专属制和合议制。

第二,判断;

1,a .再审程序只能组成合议庭。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再审案件原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成员人数由法官、陪审庭或法官组成,这里“只有法官才能组成合议庭。”“所以,这是错误的。

2.b .第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第一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要求;"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一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而不‘另行’审理,因此是错误的。

3、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和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以上两条规定,第一合议庭成员人数由法官、陪审庭或者法官组成;第二条规定,审理案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因此,陪审员不参与审理案件的特别程序。应该是正确的。

4、d .中级法院为第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在第二审法院时,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理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上述规定;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这是正确的。

第三,对于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组成合议庭审理,意味着排除了专属制度。

2.“另行”合议庭审判是指排除“原合议庭”中的任何一个合议庭进行的审判。

综上所述,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丙,丁.